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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合同未到期 租客享有购买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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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6-10-5 20:25:13 关注人气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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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:王某与胡某签订了一份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:王某将其住房租赁给胡某使用。合同期将满时,胡某与王某商议继续承租该套房子之事,王某却告诉他:房子已卖给了何某,无法再租给他。原来,王某因急需钱用,将该套房子以15万元卖给了何某,并收受了何某预付款。胡某在这套房子里住了近一年,对这套房子的功能、质量及所处的楼盘环境等基本满意。胡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,是违法的。于是,胡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宣告王某与何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并由王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。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,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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